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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全面了解劳务外包
来源:互联网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3-03-15 | 10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业务外包又称劳务外包/岗位外包,指企业将某项业务/特定岗位的所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和其所履行的全部或部分职责交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来完成的一种外包形式,使企业享受到完全的,深度的外包服务。


  那么在劳务外包中,劳动者、发包单位和劳务外包公司的这三者关系是什么?


  劳务外包公司与劳动者


  劳务外包公司和劳动者之间为直接用工关系,双方之间可能存在雇佣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劳务外包公司与发包单位


  发包单位和劳务外包公司之间为合同关系,双方因订立的业务外包合同而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通常来说,劳务外包模式中,发包人支付报酬,购买的是外包企业的劳务成果。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借由承揽合同来保障和实现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交付业务成果、给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承包单位不仅负有签合同、发工资、交保险的义务,还需承担员工管理、劳动过程控制、最终产品服务质量控制等一系列责任。


  承包方与发包方通过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劳务关系,发包方不再涉及承包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福利、加班费等问题,人力管理成本降低的同时较大程度避免了劳动争议。


  发包单位与劳动者


  单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劳动者只需提供发包单位要求的劳动成果。


  发包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发包单位无需对劳动者承担任何责任。


  劳务外包的好处


  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企业通过与实施劳务外包服务,企业可精简社保专员、薪资专员、招聘专员等职务,而将这些职务的工作交给第三方机构处理,企业就不需要为员工的招聘事务,员工社保办理事务而烦恼。不但更加专业,且与原来的人工、办公费用等相比,大大降低了成本。


  二、可以规避用人风险。


  现在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员工也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企业为了从根本中解决这类问题。可以选择劳务外包的方式用工,因为第三方劳务机构拥有实战经验的专家,专门为客户解答劳动纠纷的难题,且在管理之初就开始完善企业人力资源方面的规章制度,有效地帮助企业规避用工风险。


  三、简化流程,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三方劳务外包机构提供的业务外包属一站式服务,员工和企业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单点联系,有任何问题集中解决,既简化了员工管理的流程,也提高了员工对人力资源部门服务的满意度。


  四、可以有效规避劳动争议。


  想必大家对劳务外包和它的好处有了了解。对于外包劳务而言,可能对企业的益处要更加明显一点;对于员工而言,有时会产生一些福利待遇比较低的情况,但是平时工资亦会高一点,大家在选择的时候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劳务外包适用企业:


  1、新劳务派遣政策派遣用工不超10%,派遣无法实施的岗位;


  2、用工成本居高不下的企业;


  3、用工招聘难度大的企业;


  4、员工编制不足的企业;


  5、流动性较大,用工短缺的企业。


  劳务的外包流程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公司的人员数量,分布情况等信息进行收集了解;


  (3)提出委托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确定服务内容;


  (4)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委托方案内容,并修改、完善委托方案,确定时间表;


  (5)签订《人事外包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人事外包服务合同》;


  (6)履行合同、提供服务:严格执行《人事外包服务合同》之各项约定。


  适合劳务外包的业务:


  人员招聘。企业需求的高层人员,如部门经理等招聘物色工作外包给劳务外包公司,把这些职能有层次地外包出去做,在一定程度上能减轻HR部门的运作费用,还可保证在短时间内、以更广的渠道找到合适的人才。


  国家法定的福利。譬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事务性工作,这些工作通常要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相比之下,HR劳务外包服务商有更广阔的人脉资源。


  员工培训。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培训。在员工培训过程中,培训设计通常由专业的培训公司来完成,因为优秀的专业培训公司一般拥有人力资源管理各方面的专家,他们能建立一整套普遍适用于多家企业的综合性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


  审慎选择承包方,规避风险。


  (1)凡外包业务中涉及资质要求的,外包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从而发包方与承包方对人员伤亡等承担连带责任;


  (2)外包方应当具备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生产组织管理能力,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设施符合要求,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到位。凡是无办公场所、无相应管理人员、无一定资金保障的“三无”公司,则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否则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