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若干措施》,鼓励企业开发更多岗位,通过灵活工时制度或灵活报酬支付制度,在缓解妈妈们的忧虑同时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
为“妈妈员工”特设的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可随时请假。请假耽误的工作时长,在当天其他时段补齐即可。
劳动合同用工: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劳务用工: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务协议建立劳务关系的用工形式。
■ 企业补贴
300元/人社保、100元/人岗位补贴
给到劳动合同用工企业
用人单位成功申报劳动合同用工“妈妈岗”,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养育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儿童的妇女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按每月300元/人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每月100元/人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最高一次性500元/人培训补贴给到企业用人单位成功申报“妈妈岗”并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养育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儿童的妇女就业,经报备人社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妈妈岗”员工岗前、在岗或转岗等培训,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
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元。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享普惠性税收等优惠企业实施劳动合同用工形式“妈妈岗”的,若“妈妈岗”就业人员属于符合条件重点群体人员,企业与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
企业可以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 劳动者补贴
劳务合同用工劳动者
可获300元/社保补贴
在成功申报劳务用工“妈妈岗”的用人单位实现灵活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养育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儿童的妇女,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务协议,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费,按每月300元/人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劳动合同用工劳动者可享免增值税等优惠
若用人单位实施劳务合同用工形式“妈妈岗”的,“妈妈岗”就业人员非企业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试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
■ 解读
推出“妈妈岗”,这种人性化的灵活就业模式,缓解了企业招工难、留工难的问题,也是三孩政策下女性充分就业的有益探索。
比如出台文件将“妈妈岗”举措固定下来,同时推出“社保补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等辅助措施,让这一惠及特定妇女群体的措施更有据可依,让扶持女性就业更显诚意。
受疫情等多方因素影响,扩大有效就业工作面临着更多复杂严峻的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创造条件尽可能满足女性就业,发挥她们的人力资本优势,释放“她”这一半人才池的潜力?
推出“妈妈岗”政策,保障特定妇女群体的就业权益,重视她们的经验和竞争力,不仅迎合了国家促就业的现实要求,而且从一个侧面也有助于社会破除对女性就业的偏见。
在2021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文件中提出要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等方面的主要目标。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工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
近日,云南人社部门推出五项举措促进女性就业创业、保障女性合法劳动权益。
其中,将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性别歧视,并将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
随着国家开放“三胎”等新生育政策的实施,女性更高质量就业面临很多新课题。 我们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保障女性拥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完成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完善保障女性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机制;规定不同岗位的女性最低就业比例,保障男女员工同工同酬,推动全岗位无性别差异的人才选拔等。在让女性享受平等就业权利的同时,为女性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交健康、财务健康和价值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建立女性生育保障和灵活用工制度,在保证8小时工作制的基础上,允许弹性工作时间,便于平衡工作和育儿。企业而言,灵活用工服务能够为其提供具有弹性的用工模式,降低淡季不必要的用工开支,同时解决人员编制紧张、旺季人才短缺、项目用工短缺、三期(孕期、产假、哺乳期) 员工短期替补等难题。
第三,切实提升女性的就业能力。一方面,积极打造针对女性劳动者的培训基地,不断提升女性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女性领导力培养项目,实现女性的高质量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