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东省华瑞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
​l  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0769-2332 5678
灵活用工市场迎重大利好,灵活用工未来走向何处
来源:互联网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09-27 | 10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灵活用工新规,在《关于稳定新业态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公告中指出,依法建立灵活多样的劳动关系。该公告是在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为促进新业态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中提到,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新业态企业应当与其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劳动者同意,在确保合同内容是新业态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真实意愿,并确保合同内容不被篡改的情况下,可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公告还强调,新业态企业的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劳动者在不影响本企业工作任务完成且原用人单位未限制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新业态企业可以通过劳务外包、加盟协作和其他合作关系等形式,与其签订民事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从业人员、关联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公告中提到的“新业态劳动用工”即平台型灵活用工,这次推出的电子劳动合同适应了平台经济的发展,方便用工双方管理与合作。公告中“新业态企业可以通过劳务外包、加盟协作和其他合作关系等形式,与其签订民事协议”,就是说将普通的劳动用工关系升级为平等商事合作关系,这是平台型灵活用工的最大特点之处。


灵活用工伴随着企业重塑、组织重启而来,通过互联网平台(如谷仓众包),应用三叶草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帮助企业把用工内容项目化,把员工转变为个体经营者、项目承接实施方,让劳资双方由过去的雇佣关系转变为项目合作关系。

企业可以享受到个税核定0.6%、6%专票抵扣的政策红利,灵活就业者能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享受到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增值税的政策红利,也可以以灵活就业的身份自由参保。企业可以节省30%左右的用工成本,最终实现劳资双方的共赢。

平台型灵活用工,随着互联网、高科技的快速发展,逐步形成发展起来。以物流快递员、家政服务员、护工护理员、网约送餐员、货运驾驶员等为典型代表的“平台型用工”灵活就业群体,被称为灵活用工的第四极。

相对于平台型灵活用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曾在《关于我国灵活就业情况的统计分析》把传统灵活就业人员区分为以下三部分:

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近来有研究机构发布了内部灵活用工模式,也就是将企业内部员工变为创客,和经典的“阿米巴”经营模式相似。内部灵活用工是通过消化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来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益。

如海尔推出全员创业,可以说是对“灵活用工”中灵活性的把握。海尔推动员工组成自主经营体,在海尔这个大平台上“孵化”小微企业。张瑞敏认为,在互联网时代,制造业必将迎来颠覆性革命,必须重新梳理企业与市场关系,企业与员工关系,企业与上下游关系。

灵活用工,对企业来说,是按需雇佣;对个人来说,是各尽所能。随着区块链技术变革深入推进,开启自组织时代,人才自由流动性更强,灵活用工与灵活就业更加普遍,去中心化的自由协作模式将成为主流。